摘要:为什么有遍布全国的贪官携款外逃?他们的贪腐和出逃何以能够成功?与没有外逃的贪官算在一起,2008年一年之中,全国人民的血汗钱究竟有多少被这些柱虫掏走?“屁民”想知道。
——一个“屁民”的5点追问
作者:务实
“屁民”首先声明:本人追问的事,均是早已正式公开的人所共知之事,“屁民”自认乃一介良民,绝不听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妖言和鼓燥,只相信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政府。但是,党和政府公布了的或承诺了的一些事,“屁民”认为到现在还没有落实或还有争议,如鲠在喉,所以不得不斗胆再作追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短短36个条文当中规定了12个“不得”,有人说,这部《集会游行示威法》严重违宪,还不如叫《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是这样吗?“屁民”想知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
3、1987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4、2008年各省贪官外逃情况如下:(根据各种公开公布的数据统计)
地 区 人 数 地厅级或以上官员 携带资金
北京市 225人 58人 25亿
天津市 122人 19人 14亿
河北省 340人 26人 31亿
山西省 236人 41人 17亿
辽宁省 367人 52人 117亿
吉林省 117人 14人 26亿
黑龙江 230人 42人 85亿
上海市 206人 66人 250亿
江苏省 313人 40人 140亿
浙江省 142人 48人 86亿
安徽省 97人 19人 30亿
福建省 480人 102人 365亿
江西省 125人 21人 26亿
山东省 352人 54人 150亿
河南省 124人 27人 50亿
湖北省 365人 33人 60亿
湖南省 300人 20人 70亿
广东省 1640人 170人 1550亿
广 西 217人 25人 55亿
海南省 140人 22人 27亿
重庆市 175人 31人 18亿
四川省 144人 40人 50亿
云南省 238人 48人 60亿
陕西省 146人 16人 28亿
新 疆 260人 24人 30亿
合 计 7101人 1058人 3360亿
为什么有遍布全国的贪官携款外逃?他们的贪腐和出逃何以能够成功?与没有外逃的贪官算在一起,2008年一年之中,全国人民的血汗钱究竟有多少被这些柱虫掏走?“屁民”想知道。
5、我的家庭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家庭。我和妻子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我的家庭收入很简单,我算了一下2008年家庭的收、支情况是这样的:
收入:
我每月基本工资770+职务补贴500+加班费(200-800元)每月不定,平均约1500-2000元左右。
她每月基本工资770+职务补贴1100+加班费100,平均约1900元左右。
我们的职务补贴跟公司每月的产能利润挂钩,所以两人的每月收入3000-4000元左右,一年的收入约36000-40000元左右。
支出:
房租+水电200-250元/月左右;生活费800元/月左右,两人外出车费约150元/月,烟两条65*2=130元/月,两人的生活用品约50元/月,同朋友聚会100元/月,亲朋好友人情份子2000-3000元/年,女儿生活零用2000元/年;服装约1000元/年,护肤品300元/年。全年支出合计:23000元。
2008年全年结余约:15000——20000元。
另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到2008年底我国纳入城乡低保的人数是6600万人。目前城市是每人每月205元,每人2460元/年,农村是每人每月82元,每人984元/年。
根据以上资料,我想要问的是:⑴象我这样的家庭在当今中国算不算很普遍的家庭?⑵如果是,我算了一下,2008年全国仅这些外逃贪官卷走的人民币就达3360亿元,相当于700万户我样家庭的全年总收入,相当于1400万户我这样家庭一年结余的总和,可以解决3年全国6600万城市和乡村人口的低保问题。不知我的算法对还是不对?⑶百姓的钱上交政府,是让政府有效地管理社会,造福民众,如今这么多政府管辖的官员吞卷百姓钱财逃之夭夭,政府对其成员的教育、看管如此疏忽,该不该最起码向委托它服务的人民作一个渎职的检讨?我这个“屁民”想知道。
“屁民”不才,孤陋寡闻,仅此5点作追问。是提醒,是疑惑,更是求答案。兹是大事,既关党和政府的政治形象和政治前途,也关系我等“屁民”最根本的利益。能问不能问,是对还是错,谁能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