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红女士:合法上访遭迫害 谁能为我讨公道

作者:李悔之2010-03-2200:17:2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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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害者王小红女士在鄙人博客中反复留言恳求帮助。但众所周知的原因,我能有什么办法帮助这位遭遇严重不幸的女同胞呢?也只能将她的呼吁书刊载在这里,望各位网友们也为她呼吁呐喊一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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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语受害者王小红女士在鄙人博客中反复留言恳求帮助。但众所周知的原因,鄙人能有什么办法帮助这位遭遇严重不幸的女同胞呢?也只能将她的呼吁书刊载在这里,望各位网友们也为她呼吁呐喊一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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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张家口市桥东区的一名普通公民。身份证号是 1307031966406140964;但是我在24年前就随我丈夫定居于,内蒙古锡盟白银库伦牧场以养牧为生,这24年间我没有和张家口有任何来往关系,在2007年因合法举报牧场场长姜言军违法乱纪行为就被当地政府及公安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关押长达二百多天。现在举国欢庆建国60年大庆之际,叫我百思不解的是?内蒙古锡盟政府某些官员没有来京找我,而是张家口的大量警力在我的住处至今日以蹲守10天了,我不明白张家口的警力为什么要这样做?警车号;冀G9E996;手机号;13785303974;现在我是有家不敢回,10天了我真是到处流浪,到处躲藏无处藏身。领导请你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60年大庆之际,做为中国每个公民都应该知道,个人的冤屈和国家的荣辱能比吗?我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刚去内蒙古和最高院谈完回京的当天,本想回京带上个人的东西回内蒙古锡盟家里,现在我们随身的东西不敢去拿,家又回不去。真的好难呀!我现在把相关的举报材料给你发过去,你看看我们牧场存在的问题,作为一名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应不应该举报,我们合法举报就遭受如此的打击报复,作为人民警察是不是应该保护我们这些合法公民呢?而现在却被人民警察逼的到处躲藏,无处藏身,你说张家口的人民警察不分青红造百就这样对待我们这些弱势百姓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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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上访遭迫害 谁能为我讨公道http://www.cnfzcm.com/?action-viewcomment-itemid-9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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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白银库伦牧场的一名普通群众,因我和牧场的几名上访的职工代表,在2007年4月向锡市信访局反映白银库伦牧场场长姜言军(当时兼锡林浩特市政协副主席)自2004年上任以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挥金如土,牧场多笔巨额资金去向不明,特别是在2007年牧场二轮草场承包(承包期限二十年)中,姜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牧场二轮草场承包方案压缩群众应分的亩数,侵害牧场广大群众的利益,草场外流大约有50多万亩,致使群众无法生存,而姜将占有的草场变卖,从中获取暴利的严重问题。而锡市政府官员官官相护,动用公安公权力,以编造的事实和所谓“煽动群众闹事”的莫须有罪名,对我违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并非法将我关押在锡市公安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同居一室,长达二百多天,不让家人看望和送换洗衣服,不让系鞋带裤带,患重病“120”去所接诊还要给我戴手铐脚镣,受尽凌辱。我提起行政诉讼后,锡市法院、锡盟中级法院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也不给我做主。无奈之下,请求你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期盼能为我讨回公道,给牧场广大职工一条生存之路,。 以下是我遭受迫害的起因和事实经过;

一、牧场领导以权谋私,职工群众苦不堪言

1997年我们牧场为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蓄草双承包”和“双权一制”的草场承包政策,在第一次草场承包中,牧场领导擅自将草场大量出租给外地人使用(153份,每份480亩,5000元,使用10年)和牧场领导们侵占草场,大大压缩职工群众应分亩数(台地;职工640亩,家属480亩,沙地人均1000亩)。造成每年牲畜过冬所需草大部分得从领导家高价买回。(那时牧场领导每年的卖草收入就有几万元至十几万元)。2000年1月,有的职工因买不起高价草,被迫寒冬游牧。一次突遭暴风雪,三位年轻人没能及时赶回家迷失了方向被活活的冻死。职工因草场分配不合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由于草场逐年沙化,牧场职工群众牲畜越养越少。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于2003年,群众自发连名后代表向锡盟及内蒙古有关部门合法反映问题,但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

2004年2月我们被迫进京,在国务院信访局的重视和督办下,引起了锡盟党委政府的重视,王慧秘书长带队成立的工作组到牧场调查解决问题。王秘书长为了调查出真实情况,自己用地图挨家调查摸底,四十余天吃住在牧场。终于查清了牧场的问题,认为群众反映问题真实存在。从而追回了牧场领导侵占的几万亩草场,同时也为牧场追回领导多占草场的收益381589.50元。同时免去了牧场场长、书记等七人(正处级三名,科级四名)职务,从外地调来姜言军为牧场场长,组建了牧场新的领导班子。为让牧场的父老乡亲过上好日子,我为此自己就花去七万多元。我和牧场职工群众天真的以为姜的到来能带领牧场职工群众脱贫致富,过上奔小康的生活。可万万没有想到,姜当上场长后,给牧场职工群众带来的是更大的灾难。

姜言军自2004年9月29日任牧场场长,一上任他就置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胡作非为,以权谋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甚至把我们从上届牧场领导手中要回多占的草场留在自已手里,在05,06两年都是先抬高草场售价,至使职工们无法购买,尔后再低价出售给他的亲朋好友,个人从中谋取好处。姜还把休牧期间国家给牧民补助的两年饲料款全部扣下顶做牧场自定的违规费用。任意截留政府下拨的扶贫物资进行权钱交易。把国家防沙,治沙投入巨大资金的“围封”和“退草还林”的草场变成他中饱私囊的收入来源,致使多年“围封”“退草还牧”的草场面貌依旧,无任何改变。

在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就已下达了《内蒙古自治党委、政府清理非牧民占用草场依法规范使用权的意见》和《内蒙古党委发[2003]3号文件》和《立即进行清理非牧户的小牧场占用草场的人员及“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等多种规定,要求 “立即清理非牧户”。并且再三要求:任何外来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不许占用牧民的草场。可是在2007年牧场二轮草场承包中,姜言军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自行出台牧场二轮草场承包方案,把不应该给划分草场的人员和临时迁入户口的人员(共计300人左右),都无条件的给划分了草场。这些人分到草场后,有的当时就转手卖掉,有的直接被领导们冒名顶替划到自己的名下。

姜为了在草场上获取更高的利益,在二轮草场实际划分中,姜又违背草场承包方案(讨论稿)预留机动8万亩草场(并且是围封草场)的规定,擅自预留机动草场20多万亩(不包括分场预留机动草场和部分围封草场),还擅自给在牧场草场上边界居住的三十团(关系户)牧场多户职工每户分给5000亩草场 。

由于姜言军的牧场二轮草场承包严重不公,致使草场外流大约50万亩。把本应人均能分到上千亩的草场,如今人为的压缩成,台地:职工700亩,家属子女480亩。沙地;职工900亩,家属子女680亩”,现在分到的亩数,根据草蓄平衡人均只能养30只羊左右,职工连最基本的生活都很难维持。由于场长姜言军胡作非为,其手下则是上仿下效。在给职工划分草场时有的分场“官官们”公开向职工要钱财,职工如达到他们的要求,就把草场给足亩数,如果职工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进页”,就把草场给划分成8字形叫你能看不能用,而且亩数还不给足。其整治百姓的手段五花八门,极其残忍。本应该留下的公共通行的道路给不留,人为造成邻里间经常吵架,流血事件时有发生。2009年8月,一位年轻人因草场纠纷被打死,付出血的代价,两个家庭的亲人也因此遭受巨大的灾难。

由于牧场领导大大压缩职工群众们应分的草场亩数,擅自留出大量草场出租给外地人使用以及牧场领导们多占草场,致使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而牧场的大小“官官”手中都有上万亩草场,每年都有大量的草场变卖与使用,二十年从中获取暴利。这与旧社会的王爷毫无两样。

现如今改革开放都三十年了,你们在看看我牧场的老百姓过的是什么日子吧!我们是国营牧场,原是部队軍马场 ,理应享受国营职工待遇。可是姜只给职工按牧区待遇给职工入社保,职工为牧场献了青春献子孙,为国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如今人老了,可退休工资极低,生活及其困难。有的职工由于生活和疾病等原因欠下公款,牧场每月只给开120元生活费,到2008年才给涨到200元,很难维持一般的生活。我们牧场现有可利用草场160万亩(不包括储草站多年占用的8.3万亩草场),耕地七多万亩,实际人口1700人左右(包括现有的退休职工)。我们牧场现有的资产完全可以让职工家属子女们过上富裕的小康生活。可是职工群众现在的生活呢?仍然停留在改革初期的困难水平线,住的是四五十年以前盖几乎成危房的房屋,一部分人至今仍住在原始的地扒坑(用柳条编的房屋)里,生存在及其困苦之中。为此职工们多次找过姜言军,可是姜不是对职工们横眼厉目就是冷言冷语,要不就以没有钱为借口,就是不给职工按标准入社保,甚至至今连医保都不给入。作为一个国营牧场的场长,任职四年来,把个牧场管理得一塌糊涂,民不聊生。姜为了私利,还任意抓抢职工们的牲畜,根本不顾百姓的死活。他的所作所为如同黑社会,职工群众委屈求生,哑巴吃黄连敢怒不敢言,生活苦不堪言。

二、反映问题遭受迫害,维权之路步履艰难

由于白银库伦牧场在2007年3月25日召开的职代会代表未经职工选举,参会代表均是牧场各级领导内定的亲信与亲属。通过的牧场二轮草场承包方案,完全违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极大地侵害了牧场职工群众的利益,从而引起牧场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职代会结束的次日(3月26日)起,牧场职工就天天去办公室找场长姜言军反映问题,但至4月9日都见不到场长姜言军的人影。4月12日牧场有些职工拿着联名(这些联名占用牧场现有群众的80%),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锡市信访局反映牧场二轮草场承包方案存在的严重问题并提交《反映材料》。直到5月9日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时,王文富等三名代表又去了锡市信访局询问,可是信访局的接待人员口头答复说;“我们调查了。草场分配不合理,也就这样划分,你们反映也没有用”。于是我又去盟信访局反映,可是盟信访局的接待人员又以“没有锡市信访局的答复,不予受理”为由,拒绝受理。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王文富等人于5月10日准备坐火车去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办反映问题,刚到火车站就被白银库伦牧场派出所干警刘胜利抓住。锡市公安局当天就以“虚假联名”为由将王文富等人行政拘留十天。他们在拘留所期间,刘胜利多次去拘留所“做工作”,要他们指证是我煽动他们去上访的,还许诺只要按照他的意思去做,每人会给一定的好处,拘留期限可减半。要他们按照刘胜利的说法做笔录来陷害我。

因王文富等人反映牧场的问题被拘留,5月12日牧场群众曲连荣等多人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信访办反映情况。自治区党委信访办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开具了内访转字{2007}139号《来访事项转送单》转送锡盟信访局,要求锡盟信访办及时接待处理,给信访人书面答复。曲等人回来后将转办单及时交给锡盟信访局后,二十多天无任何答复。万般无奈之下,曲等人再次去找内蒙古党委信访办。内蒙古党委信访办二处纪处长和陈处长再次接待,并于6月3日将锡盟信访局、锡市信访局及白银库伦牧场的领导“请“到内蒙古党委信访办解决问题。在内蒙古信访办纪处长和陈处长面前,锡市信访局局长常征谎说:“关于牧场职工反映白银库伦牧场二轮草场承包方案出台不合法之事,已下去调查过了并走访了联名中的27家,这 27家中,有的已经不在牧场,还有的人就根本就不在了”。我们当场问其他们所调查的这27家姓名时,常征就是说不出27家被调查人员的真名实姓来。经我们一再追问,这位常征局长最终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我们当着自治区信访局领导的面明确指出:牧场二轮草场承包方案明显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双全一制”及其“补充说明”的第六条之规定,以及职代会代表未经合法选举等诸多问题。常征局长便强词夺理地说;“国营牧场场长有自主权”!在参会牧场职工代表依法据理驳斥下,锡盟信访局、锡市信访局及白银库伦牧场的领导们不得不被迫表态;“回去一定要认真调查解决好此事”。但他们阳奉阴为,我们牧场的联名上访200多人中无一人见到常征局长所说的工作组。只有小部分们职工群众见到了牧场场长的亲信白银库伦牧场派出所民警刘胜利等二人调查关于联名之事,并未调查草场分配不公问题。而且这200多联名的人大部分都出示了证明草场分配不合理,联名是自己自愿签名证明材料。但这些锡盟“官员”回去后不给解决任何问题。

我于2007 年6月8日去锡市交手机费,在大街上被锡公安局抓住,先是以“虚假联名”为由行政拘留十天,当天通知我丈夫(王庭义)9号开聆询会。牧场群众闻讯后9号早晨约40余人自行到锡市参加聆询会。公安局见状便临时取消了聆询会。当月13号又把我从看守所用警车押到公安局,告知我开聆询会。他们既没有通知我丈夫到场,也不允许我回家去拿相关的证据。在非法剥夺了我的申辩权利的情况下,又于18日以同一事实和莫须有的罪名给我下达了锡劳教字[2007]27号《劳教决定书》,决定对我劳教18个月。他们对我做出劳教决定后,不将我送往劳教所而是把我押在锡市看守所里,与犯罪嫌疑人同押一室,不让系鞋带裤带,期间不许会见家人,就连换洗的衣服都不许送,经常喝凉水,毫无人身自由可言。几次病重“120”去看守所急救,医生说需要接到医院治疗时,看守人员说;“必须戴手铐和脚镣方可出去治疗”。为了尊严我宁死不戴。就这样我九死一生直到九月近三个月的时间。因我的病情日益加重,在看守所以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不得已才放我回家治疗。

2008年8月6日我再次去锡市信访局询问白银牧场反映应的问题是否调查。一位自称高娃的局长说:“给答复了,因在法定的时间里我们没有复议”。当我严正指出谁都没有收到“他说的答复”时,高娃局长无言以对时,恼羞成怒地说:“如果你再敢说草场分配不合理的话,我们还能给你弄进大牢去”。果然,8月7日我又被以保奥运为由,无端将我羁押于锡市公安看所4个月。我被羁押期间,我的代理律师带着齐全的法律手续要求会见我时,锡市公安局姓王的局长一副冷若冰霜的面孔说:“不让见就是不让见,没有理由,在这里我说了算”!我丈夫多次去找检察院希望他们能履行监督职能,但检察院明知公安局把我押在锡市看守所违法,却置若罔闻。直至2008年12月8日劳教期满才将我放出,释放时没有给我任何释放手续。

三、官官相护司法不公,合法权益谁予保障

我第一次从看守所出去后,便向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本以为法院会秉公执法,为民做主,还我清白。可是主审法官光明却百般刁难。第一次通知我2008年10月10日开庭,同年10月8日我和我的律师到法院准备查阅被告(锡盟劳教委)的证据材料。当时承办本案的法官光明不在,便电话与其联系,她在电话里说;被告的相关证据在她的抽屉里。可是第二天律师再次去法院找法官查阅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答辩状时,法官面红耳赤,未拿出被告的任何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被告已严重违反第一条之规定,视为被告没有相应的证据),在律师严厉交涉下,法官出于无奈,又将开庭日期推到10月23日。后经了解,其实情是:锡市法院于同年9月23日前就以特快专递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但被告至法律和法院的权威于不顾,拒绝签收。投递公司只好退回锡市法院。

在本案开庭的法庭上,我向法庭出示了近200份证人证词,证实了牧场职代会代表未经民主选举,草场二轮承包不合理和上访完全出于自愿的事实。出庭证人(决定对我劳教是以30多人的证人笔录为认定我煽动闹事的证据的,这些人中的多数都出庭作证)当庭揭露被告的本案承办人公安民警刘胜利乘证人不识字,采取记的与给证人念的不一样的欺骗手段伪造证据的真相。我的代理律师依法据证,严正指出:一;是被告骗取证据严重违法,其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原告违法的证据;二;是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充分证实上访完全出于牧场职工群众自愿,根本不存在原告“煽动闹事”的问题;三;是牧场 职工群众代表向政府信访部门正常反映问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行为并未违法。四;是决定对原告劳动教养后将其羁押公安看守所,对其虐待凌辱更是严重违法;五;是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能证明原告煽动闹事的证据,其对原告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原告的劳动教养决定。 然而一审法院对这样一起违法作出劳动教养决定案件,却置证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判决维持被告(锡盟劳教委)对我的劳教决定。其审判不公正性可见一斑。

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锡盟中级法院 。可是中院受理后的70多天里我找不到办案人,第77天才找到承办法官,第83天才开庭。庭审不足10分钟便结束,走了一下过场便草草收庭。在严重超过法定二审时限60天(已85天)的情况下,才给我下达了判决书,其结果是维持原判。

由于我对一、 二审的错误判决不服,于2008年3月25日向锡盟检察院申请抗诉。同年5月25日锡盟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充分证实被告认定我“煽动闹事”的询问证人笔录完全是办案民警刘胜利伪造的。但是,检察院出于不敢或不愿得罪当地政府和怕影响与法院的关系考虑,对这样一起明显加害于我的冤案错案,未能依法提请抗诉。

我劳教期满,第二次走出公安看守后,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及反映姜言军这些腐败问题以及我的冤情。可是,至今我的案件没有任何的转机,白银库伦牧场场长姜言軍的严重腐败问题和其亲信公安民警 刘胜利违法办案问题未予查处。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恳请各级领导及媒体的朋友们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能为我主持公道,给我们牧场职工群众一条生存之路吧

我为了牧场的父老乡亲能生存,要回被姜言军等“官官”们侵占的属于牧场职工群众们应有的草场,好叫他们能早日过上好一点的日子,这几年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由于几次合法向锡市信访局举报牧场场长姜言军的严重违法乱纪及腐败问题,遭到残忍的打击报复(两次被非法关押长达200多天)。但是,为了能让姜言军的所作所为早日公布于天下,寄希望于“记者”为弱势百姓主持公道。通过朋友介绍,2008年5月13日北京见到一位叫袁鑫的男士,他自称是中央电视的记者,并且“袁记者”对我说;只要我能够给他十万元钱,他就能为我解决这些问题。因为我当时办事过于急于求成,再加上我那时正在劳教期间,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好同意了他的要求。我变卖了所有的家产(牛羊)和东凑西借,前后给袁鑫十几万元。我劳教期满解教出狱后,我才知道遇到“骗子”了,袁鑫根本给我办不成事。这时我已经倾家荡产,一无所有,我在走投无路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向北京市羊房店派出所报案。二十多天后,报案材料转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方志支队的郭晓北警官手中,仅仅用了六天就把袁鑫抓捕归案,为我出了口恶气。也许能为我挽回一部分经济(袁的案件还在审理之中)。这样的警察才是我们弱势百姓的救星福星,才是真正能为我们百姓办实事的人民好警察。我真挚的感谢为我们弱势百姓做主的北京警察们。

我出狱至今十个月了,我向各个政府部门邮寄控告信快件300余封,可查信件近200余封,但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到处投诉均无果而终。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党和国家的情为民所系,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国人民正在向小康迈进。为什么我们牧场老百姓的疾苦无人过问?难道党的阳光雨露尚未照射播洒到我们锡林郭勒草原深处?在我国建国60年和改革开放,民主法治进步的时代,党和国家注重民权,权为民所用的今天,为什么在我们那里以权谋私者,以权欺压百姓的人可以逍遥法外?为什么人们心目中司法公正的天平,在我们那里是向官员权贵倾斜?难道我们那儿真是“山高皇帝远”法律鞭长莫及吗?

我在维权抗争路上已是身心疲惫,处于喊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的无助绝望之中。谁能理解和同情我呢?难道真的就没有一个讲理的地方了吗?谁能为我洗清冤屈讨个公道呢?

我以上讲的句句是实情,如有虚假,甘愿接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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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王小红

本文作者:李悔之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liliqin1128.blogchina.com/910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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